粤知保协发字[2016]8号
关于征求《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研究员资格条件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企、事业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工作部署,省人社厅与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专业资格评价工作,并且明确了由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承担2016年度的相关评审工作。
近期,省知识产权局结合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附件6)中专利专业人员类别以及全省知识产权人才的主要特点,在2009年试行的《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附件5)的基础上,起草了《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研究员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副研究员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附件2)、《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附件3)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实习研究员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附件4)等四份文件,现就以上四份文件征求各单位意见,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意见的范围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40家企、事业会员单位(代理机构除外)。
二、征集意见的主要内容
本次重点对四份《征求意见稿》文件(附件1-4)中的第一章“知识水平标准”、“专业技能标准”、“业绩成果标准”和第二章“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等条款进行意见征求,请各单位集中围绕以上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对其他内容的意见可一并提出。
三、反馈方式
请各会员单位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7),并于4月18日前将电子件e-mail至协会邮箱gdippa@126.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凤仪、尚勇
电话:020-87681972; 传真:020-37656181
附件:1. 《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研究员资格条件
(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征求意见稿)》
3.《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征求意见稿)》
4.《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实习研究员资格条件
(征求意见稿)》
5. 2009年试行的《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参考资料)
6. 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分类(参考资料)
7.《意见反馈表》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FileUpload/file/20160415/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研究员资格条件.doc
/FileUpload/file/20160415/附件2-《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副研究员资格条件.doc
/FileUpload/file/20160415/附件3-《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doc
/FileUpload/file/20160415/附件4-《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实习研究员资格条件.doc
/FileUpload/file/20160415/附件5-2009年试行的《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参考资料).doc
/FileUpload/file/20160415/附件7-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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