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保协发字[2016]13号
关于推荐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资源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专家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向会员单位提供优质的培训、咨询和研讨等服务,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拟建立协会专家委员会,现将专家委员会委员报名、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
1、会员单位专家:专家委员会人员构成以协会会员单位专家为主。由各会员单位从本单位中参照以下推荐条件,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专家,并由协会组织相关方面人员,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选拔后,聘任为专家委员会成员。
2、非会员单位专家:在全省范围内邀请少部分司法、行政及其他方面的人员成为专家委员会成员,完善专家委员会的专业领域和人员结构。
二、专家委员会专家职责
1、 承担协会交予的课题研究任务;
2、 承担协会组织的相关项目评审工作;
3、 承担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授课工作;
4、 承担协会组织的相关实务研讨工作;
5、 外出交流与考察。
三、专家委员会专家选拔及聘任程序
1、 会员单位推荐;
2、 协会组织选拔;
3、 会员单位范围内公示;
4、 发给聘任证书,任期三年。
四、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学识渊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分析和研究问题。
(三)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大局观、较高的战略意识和较强的协调能力,是本领域、本系统公认的学术与专业带头人;
(四)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研讨咨询等工作。
推荐人员按所属领域划分,除具备以上条件,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
1、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具有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基础,熟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宏观政策,对国内或广东省内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把握国内或省内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趋势,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提出建设性、导向型的观点和建议,提升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 从事知识产权相关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
1、对知识产权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的学术观点,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方面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构想,研究成果和理论水平在省内领先,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2、 具有副高级(副教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近5年内撰写、出版知识产权相关论著或在公开刊物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2篇以上。
(三)企、事业单位:
1、掌握知识产权相关国内、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精通与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法律基础和解决方法,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的能力;
2、掌握本行业或本领域内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经验,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
3、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4、 具有创新研究成果或参与科研项目。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律师事务所):
1、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专业领域技术,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2、 熟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3、 参与过大量的知识产权相关纠纷和侵权案件处理,积累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4、 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3年以上。
五、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方法及时间
为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会员单位推荐专家的方式进行申报。
各会员单位负责本单位推荐工作,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筛选及汇总。
协会秘书处负责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选拔和最终确认工作。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填写并盖章的专家信息表传真或扫描后E-mail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凤仪、黄敏; 电话:020-87681972、87682405;
传 真:020-37656181;邮箱:gdippa@126.com。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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