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气会现场
4月2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召开《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发布新闻通气会;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谢红通报《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魏建文通报《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重要意义、主要特点和下一步工作举措;省知识产权局协调与合作处蓝伟宁处长主持通气会。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协调与合作处蓝伟宁处长主持通气会
谢红副局长介绍,广东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选拔评定工作,早在2009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在深圳、广州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职称评价惠及范围,2013年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构建全省知识产权专利职称评价机制相关工作。2017年12月29日,两厅局联合出台《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正式启动全省知识产权专利职称评审工作。谢红副局长介绍,《条件》是全国首个覆盖专利全行业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条件》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充分体现更加灵活、科学和务实的人才评价标准。她表示,下一阶段,省知识产权局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托,严格监督指导知识产权专利评审委员会和评委会办公室依法依规做好知识产权专利职称评审工作,充分体现职称制度对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的激励作用。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谢红副局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魏建文处长介绍,要充分认识我省知识产权职称工作的重要意义,实施知识产权专利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强起来靠创新,创新靠人才”人才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知识产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支撑。魏建文处长指出,《条件》具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突出服务创新。《条件》新增创新活动和创新能力评价,有效破除“唯论文”评价导向,将创新能力作为核心评价标准之一。第二,突出科学评价。强化市场评价要素,建立专利高端人才职称绿色通道,注重量化型指标。第三,突出分类指导。针对专利人才代理、审查、管理和情报分析4个专业方向分类设置评价指标,体现不同专业特性和人才特点。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魏建文处长
根据《关于组建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7号)要求,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于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全面负责职称申报、评审组织,确保职称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广东是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需求量和流入量最大省份之一,人才队伍发展和需求十分活跃。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专利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对稳定和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增强知识产权从业者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将发挥重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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